泸州市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诚信典型办理行政许可可享“绿色通道”
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记者昨(27)日从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获悉,加快推进“信用泸州”建设步伐,泸州市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方面,泸州市将积极选树和宣传诚信典型,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诚信典型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将继续深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性资金使用中推进信用报告制度,拓展企业信用报告的应用领域,依法依规对信用评级较高的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限制信用评级低的企业市场准入,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将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为中标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服务;将拓展银税合作新方式,为纳税信用级别高的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多样性金融服务,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将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省诚信示范企业、各部门评选及推荐的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泸州市将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如在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上,将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再如,在市场性约束和惩戒上,严重失信主体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据介绍,11月18日,《泸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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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诚信主体可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诚信主体,可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其他法规、制度等确定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哪些行为是严重失信行为?
以下行为是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偷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本报记者 罗森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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