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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将从9个方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鼓励市民采取“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泸州日报 2017-11-27 09: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 11月22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获悉,泸州市日前印发了《泸州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从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立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促进区域低碳发展、建设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广泛参与国际国内合作等9方面明确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34项任务。

在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方面,泸州市将大力推进能源节约,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大力推进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创新页岩气勘探开发模式,推进重点区块的勘探开发,建设川南地区页岩气勘查开发试验区;扩大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统筹推进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一体化集成互补、梯级利用,以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重点,构建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小型分散利用并举的新型能源利用体系。

在建立低碳产业体系上,泸州市将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点是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现代旅游业;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确保到2020年,全市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电力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在90%以上。

在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上,泸州市将注重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其中,泸州市将按照建设生态城镇、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交通、完善市政设施、传承历史文脉的发展思路,融入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统筹规划城乡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到2020年,城镇5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大型公共机构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5%,重点监控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30%。将开展绿色农房与绿色生态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县和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同时将鼓励区县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泸州市还将鼓励“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泸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清晰:到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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