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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打人难逃法网

四川法制报 2017-11-22 02:03 大字

鄢德良

◎“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系列报道之四十九

一对夫妻晚上散步回家途中,竟遭到两名醉汉的言语伤害和殴打。出警民警接到报警后,随即展开调查走访和缜密侦查,在图巡民警的大力支持下,获悉了两名嫌疑人及关系人的体貌特征和潜逃路线,出警民警顺藤摸瓜将两名嫌疑人捉拿归案。

报警:凭白无故遭殴打

11月2日是星期四,辛勤劳累了一天的泸州市江阳区30岁的刘先生和他31岁的妻子陈女士下班回家吃过饭后,散步来到泸州市城区龙透关丹霞路百竹园门口时,遭两名醉汉凭白无故的恐吼,刘先生夫妻见是两名醉汉,还了两醉汉两句,这下激怒了两名醉汉。

刘先生夫妻见两名醉汉像发疯似的,便采取不理会的态度继续往前走,两名醉汉却追了上去,竟挥手殴打刘先生夫妻,造成了刘先生夫妻受伤,刘先生见两醉汉占着人多势众、越来越凶。好汉不吃眼前亏。在两醉汉的恐吓声中,刘先生夫妻迅速逃离了现场,返回家中于22时31分,拨打110电话报警,向值班民警诉说刚才途经龙透关百竹园门口时凭白无故遭两男子殴打的详细经过……

缜密:调查走访寻线索

闻警而动的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江阳区瓦窑坝路附近刘先生夫妻两人的住宅,调查了解刘先生夫妻路过龙透关丹霞路百竹园门口被殴打的详细经过后,随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走访,无奈两名嫌疑人已逃离现场,周围群众无法提供嫌疑人的任何线索,两天过去了,怎么办呢?出警民警想到了遍及泸州城区的天网监控。11月5日,出警民警将刘先生夫妻在龙透关丹霞路百竹园门口遭两醉汉殴打的警情向泸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图巡大队推进警情,请图巡大队提供视频情报信息支撑。

图巡大队民警随即以龙透关丹霞路百竹园门口为中心,以11月2日22时的时间段为切入点展开图巡侦查发现:11月2日22时22分,刘先生夫妻两人路过江阳区龙透关丹霞路百竹园门口时被两名嫌疑人恐吓殴打,几名关系人站在一旁观看;22时24分,两名嫌疑人将刘先生夫妻打伤后与关系人一起离开现场。22时25分,关系人D步行进入百竹园门口旁的一网吧内消失。

22时29分,关系人A经丹霞路步行至江阳区政务中心附近搭乘出租车沿酒城大道、龙驰路行驶,22时34分在国泰新城门口下车后消失。

22时27分,两名嫌疑人与关系人B、C沿丹霞路步行至龙透关兴业银行门口并在此处逗留过程中关系人B消失。

22时32分,嫌疑人B在兴业银行门口搭乘出租车经龙透关路、星光路、百子路、佳裕路、忠山隧道、国窖大桥、酒谷大道一段、沙坪路、沙茜南路往彭湾小区方向行驶;22时43分,嫌疑人B在彭湾小区内下车后消失。

22时31分,关系人C在兴业银行门口搭乘出租车离开。

22时39分,嫌疑人A在兴业银行门口搭乘出租车经龙透关路、江阳西路、江阳南路在长起桥下调头于22时44分在江阳中路粮食局门口下车后,步行进入一小巷后,消失在天网监控画面范围外。

研判:视频分析锁嫌犯

图巡民警根据天网视频获悉嫌疑人及关系人的体貌特征为:嫌疑人A:男,年龄30岁左右,身高170cm左右,体型偏胖,短发。作案时上身内穿黑色短袖T恤,外穿黑色长袖皮衣,下身穿黑色休闲裤,脚穿黑皮鞋。

嫌疑人B:男,年龄30岁左右,身高170cm左右,体型偏瘦,寸头,作案时上身穿红白黑三色长袖毛衣,下身穿黑色休闲裤,脚穿黑色皮鞋,作案后脱下毛衣系在脖子上,外穿黑色皮衣。

关系人A:男,年龄30岁左右,身高170cm左右,中等身材,短发。案发时上身内穿白色衬衣,外穿酒红色皮衣,下身穿黑色裤子,鞋子不祥。

关系人B:女,28岁左右,身高158cm左右,中等身材,长发,案发时上身穿黑色外套,两边袖子上均有白色条纹,下身穿蓝色牛仔裤,脚穿白色休闲鞋,身背斜跨包。

关系人C:女,28岁左右,身高160cm左右,中等身材,齐肩长发,案发时上身穿白色长外套,下身穿黑色长裤,脚穿黑色短皮靴,身背单肩黑包。

关系人D:男,25岁左右,身高170cm左右,中等身材,短发,案发时上身穿白色长袖衬衣,手拿一件黑色外套,下身穿黑色裤子,脚穿深色休闲鞋。

出击:法网难逃被抓获

为了尽快将两名寻衅滋事的嫌疑人捉拿归案,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根据图巡研判出两名嫌疑人及关系人的体貌特征和消失地点,通过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回访确认,嫌疑人A作案后消失在江阳中路粮食局门口附近小区内;嫌疑人B作案后搭乘出租车最终消失在彭湾小区内;关系人A搭乘出租车最终消失在国泰新城小区附近;关系人D最终消失在百竹园门口一网吧内的线索,出警民警根据两名嫌疑人及关系人的体貌特征,分别赶到这些小区展开调查走访和摸排,发现嫌疑人A案发后消失在江阳区南城街道长起桥附近一居民楼内。

11月9日11时30分,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民警在长起桥附近一居民楼成功将嫌疑人A抓获归案,经审讯得知,嫌疑人A叫骆大奎,31岁,泸州市江阳区人。在民警犀利的目光之下,忐忑不安的骆大奎面对天网视频中自己的丑恶表现,只好交代了伙同朋友李大勇因口角纠纷,殴打刘先生夫妻的违法犯罪事实。而李大勇接到民警敦促其投案自首的电话后,知道自己无法躲过这一关,只好于11月10日16时许到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伙同骆大奎无故殴打刘先生夫妻两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骆大奎、李大勇已被江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等待他们两人的将是法律严惩。

律师:醉酒滋事属违法

近年来,醉酒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扰乱了公共秩序引发严重后果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喝酒壮胆,一些人借着酒劲儿,会说一些平时自己不敢说的话,做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举动。耍赖是最常见的一种行为,不管是借酒劲儿赖账,还是借酒劲儿跑到公共场所,甚至是商店里瞎胡闹,只要扰乱了公共秩序引发严重后果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律师认为,影响商家正常经营属违法,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而影响执法机关正常办公,也属于违法行为。一旦醉酒造成犯罪的,醉酒者酒醒后不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执法机关都不会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机关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得到谅解,可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律师还介绍,虽然饮酒不违法,但酒桌上猛劝酒有可能构成违法。

依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或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等情形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文中犯罪嫌疑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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