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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大重拳治理雾霾 泸州市出台2017—2018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泸州日报 2017-11-14 11: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的《泸州市2017—2018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中获悉,泸州市将采取十项举措,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全力抓好冬春季大气污染治理。

泸州市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强化各区县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目督办,不定期开展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原则,对各级各部门实施问责,每月对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责任。

全市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宣传,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满足公众知情权。

治理大气污染十大举措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在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停产治理。

——加快推进“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

——继续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淘汰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但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规范整治。重点加强钢铁、建材、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治理改造,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强化工业企业的行业准入和日常监管。严控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无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企业坚决实施关闭。

——深入推进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督促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尤其是在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时期,要有序压减产能,最大限度实现减排。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以石油化工、汽车组装、表面涂装等行业为重点,以中海沥青(四川)公司为示范点,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的全口径调查,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围挡、封道等扬尘控制措施。重度污染天气时,全面停止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建筑垃圾全面实行密闭运输。严控城郊结合部道路、国有收储土地扬尘污染。抓好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狠抓露天焚烧行为。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垃圾违规露天焚烧现象发生。劝导市民不在城区范围内熏制腌腊制品。

——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对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安全检测合格标志,禁止上路行驶。管控脏车入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行为。鼓励群众采取“随手拍”等形式监督举报“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及时发布车辆限行、禁行公告。

——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加大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力度,根据气象条件许可,增加人工降雨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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