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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信用监测指数在全省地级市排名第一

泸州日报 2017-11-09 11: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记者7日从市信用管理办公室获悉,截至9月底,泸州市全国城市信用监测综合信用指数为77.51,在四川省地级市中排名第一。

城市信用建设是城市建设的无形资本和特殊资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有效提升城市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该项工作主要是通过监测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司法机构四类城市行为主体与信用有关的活动和行为(包括制度建设、失信事件等方面)来综合评价城市信用状况。其监测方式主要是采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指标体系和监测模型对城市总体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据全国城市信用月报统计,截至9月底,泸州市在人口规模500万以上分段信用排名、GDP规模1000亿元—2000亿元分段信用排名和人均GDP5000美元以下信用排名,均居四川省地级市第一名。

据介绍,泸州市自2016年4月列入全国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泸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成效明显,信用制度初步完善,已经全面施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制度,初步形成了联合惩戒机制,跨区域信用信息合作模式也初具雏形。

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上,泸州市依托“泸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搭建了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了总量超千万条、涵盖45万余户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建成投运“信用泸州”网站,把其作为泸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窗口”,现已累计更新“信用双公示”信息152967条、“黑名单”信息2159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019922条,初步形成了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在联合惩戒机制上,泸州市也重拳出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22个部门联合签署了《泸州市“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多领域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泸州中心支行等部门签订了《征信市场监管协调合作备忘录》《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对失信企业加强协同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泸州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有力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失信行为。

泸州跨区域信用信息合作模式也在不断拓展。今年9月,泸州市已与杭州、成都、宁波、无锡、湖州、嘉兴、绍兴、德阳签署了信用城市联盟合作协议。目前,这个覆盖川、浙、苏三省的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已经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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