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泸州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获省财政734.33万元奖励
前三季度, 泸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为75.1%,与去年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本报记者 李瑞莉摄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 11月3日,记者从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四川省前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出炉,有12个市州因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奖励,泸州市获得734.33万元奖励,其中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获375万元激励,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激励资金359.33万元。
记者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获悉,前三季度泸州市实现了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PM10和PM2.5“双降”,其中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0.8%,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7.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为75.1%,与去年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
据悉,从2015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1.3亿元用于激励各市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年激励资金额度从1.3亿元增加到了1.5亿元,分别用于奖励空气同比改善和完成常态化管控目标任务的市州。前三季度,全省有12个市州共获得5600余万元的同比改善激励资金。
据悉,下一步,泸州市将加强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持续雾霾天数少于去年,并全力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尽力减少中度和轻度污染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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