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落户城镇十大福利 ■主城区买房每人补助2万元 ■保留原有宅基地使用权
■本报记者 简放鹏
昨(2)日,市政府八届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通过采取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给予购房补助、提供就业机会等措施,推动非户籍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保障进城落户居民权益。
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泸州市农村居民在市内城镇新落户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并备案固化,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保留原有宅基地使用权
泸州市农村居民在市内城镇新落户的,继续保留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和放弃使用宅基地权利,并将户籍落户城镇的农村居民,按照每人3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不高于600元/平方米的补助。
主城区购房补助每户不超过10万元
对泸州市城镇新落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下同)的农村居民给予购房补助。在主城区购买的,每人补助2万元,每户不超过10万元;在县城购买的,每人补助1万元,每户不超过5万元;在乡镇购买的,每人补助0.6万元,每户不超过3万元。
大中专生租房有补助
在泸州市城镇新落户且无自有住房的大中专生,可租住人才公寓,自入住之日起3年内租金减半;在市内就业创业租房的,可申请租房补助,自申请次月起按照300元/月的标准,给予3年的租房补助。
提供就业机会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的临时岗位将以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聘用新进城落户人员,促进其就业。
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在泸州市城镇新落户的非户籍人口,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户籍迁入的第二年起,由户籍迁入地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按36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保障新落户随迁子女享受教育权利
在泸州市城镇新落户的非户籍人口,保障其子女在落户地公平享有义务教育权利。同时,从主城区、县城优质学校中,每年划出一定学位,解决新落户随迁子女起始年级就学。
保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
权益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城镇新落户后,保留以下权益:母亲年满58周岁、父亲年满60周岁者,享受960元/人·年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在领取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50元的养老补助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补助50%。
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2年
在泸州市城镇新落户的农村居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办理免费乘车卡,2年内免费乘坐主城区无人售票城市公交车(农村公交线路除外)。
优先享有国有农贸市场
租赁权
有创业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新建国有农贸市场摊位优先租赁的权利,租赁费优惠30%,连续优惠两年。
十条措施中,第一、二、三、四、六、八、九条中的“农村居民”,不含征地拆迁转移人口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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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CN51—0009(代号61—57) 第8606期 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 泸州日报社出版 主流·权威·好看·有用
第8606期中共泸州市委机关报泸州日报社出版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农历丁酉年九月十五总编辑彭祖平值班编委刘林新闻热线:31011423109018电子版:http://lzrb.lze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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