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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对公诉工作的支撑作用 泸州市检察机关推进“智慧公诉”工作

泸州日报 2017-09-19 11:50 大字

纳溪区检察院负责人向参会人员介绍智慧公诉系统建设情况。 本报记者 曾臻 摄

本报讯(龚国诗 记者 曾臻)9月14日,全市检察机关推进“智慧公诉”工作座谈会在纳溪区检察院举行。市、区检察、公安等部门相关领导及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前,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2起酒驾和1起偷盗案件的远程庭审。随后,纳溪区检察院检察长朱亚梅就“智慧公诉”工作推进情况作了汇报。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科技强检战略,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对公诉工作的支撑作用,今年3月30日,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开展“智慧公诉”试点工作,泸州市检察院作为试点院之一负责开展轻刑快办智能化系统试点工作,并由纳溪区检察院承担先行试点。今年8月,纳溪区检察院又被最高检公诉厅确定为智能语音和“三远一网”技术在公诉业务方面首批应用单位。

根据《四川省检察机关智慧公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轻刑快办智能化系统主要包括建设专门的刑事办案工作区、远程提审系统、远程庭审系统,以确保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面远程视频办案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轻刑快办案件智能化、自动化处理,以便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推动认罪认罚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纳溪区检察院同步开展了远程庭审监督指挥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语音智能识别系统建设,以实现科技服务办案、科技融入办案。

目前,纳溪区检察院已建成远程办案工作区、在看守所建成远程庭审室和远程提讯室,搭建专门的局域网联通检察院、法院、看守所,实现了多方庭审、远程送达、远程巡查、庭审监督指挥等多项功能。为规范远程提讯和远程庭审工作,已同步制定《纳溪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工作办法》《纳溪区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工作办法》,对使用远程办案工作区开展远程办案工作的具体程序进行细化。8月25日,纳溪区检察院首次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对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目前,已有6件案件适用远程视频庭审、1件案件适用远程视频提审,承办人普遍反映远程提讯和远程庭审高效便捷,可以将承办人从繁重的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中。

据介绍,下一步,纳溪区检察院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将采用“轻刑快办智能化系统”开展讯问和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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