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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赡养父母判决 泸州一不孝子获刑3个月

四川科技报 2017-09-08 08:06 大字

羔羊跪乳,乳鸦反哺,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就是有这样的不孝子,在父母年老后却不尽赡养义务,孰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8月31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宣判这样一起案件,被执行人肖某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拘役三个月。据悉,这是泸州市纳溪区首例因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被判刑的案件。

拒付赡养费

父母申请强制执行

77岁的肖某全、74岁的黄某礼夫妇系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丹桂村人,在两老夫妇的4个儿子中,今年54岁的肖某某排行老大。近几年,肖某全、黄某礼夫妇因年事已高,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子女们尽赡养义务。然而,作为大儿子的肖某某认为父母一碗水没有端平而拒绝赡养。

2016年5月9日,肖某全、黄某礼夫妇一纸诉状将4个儿子告上纳溪区人民法院,要求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让自己安度晚年。

2016年6月3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丹桂村进行公开审理,但肖某某却拒绝出庭应诉。法院最后作出缺席判决,并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判决肖某某同其他三兄弟一个标准,每人每月支付两个老人生活费200元,每年给付两个老人稻谷150公斤。平时两个老人产生的医药费,按四分之一均摊。

然而,法院判决后,肖某某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无奈之下,2016年11月2日,肖某全和黄某礼再一次走进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无果

不孝子被判拘役3个月

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肖某全、黄某礼申请强制执行讨还赡养费的申请后,执行法官经多方了解,肖某某具有执行能力。且在法院判决肖某某给付赡养费后,他却以5000余元的价格将家中2000余公斤稻谷变卖给他人却拒付,而肖某某本人也长期在泸州城区打工,每月有一定的工资收入。

当执行法官与肖某某进行电话联系,肖某某总是以老人偏心为由,拒绝履行,后还与执行法官玩起“失踪”,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和关机状态。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调查得知,其有可能出现的泸州城区、打古镇等地后,便进行蹲守,终于在今年6月10日晚上,一举将肖某某当场捉拿归案。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目的,8月3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来到丹桂村进行公开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500多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全、黄某礼夫妇年老体衰多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肖某某作为其长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让其赡养父母的判决。为逃避法律责任,肖某某拒绝与执行人员沟通联系,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肖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据确实充分,社会反响恶劣,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悖。但鉴于肖某某是初犯,且在一审宣判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之规定,一审判处肖某某拘役3个月。

法官说理

赡养老人不能附条件

“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不能说因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等原因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此案主审法官——纳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也仲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必须无条件履行。如果子女有能力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林万泉 陈有生 本报通讯员 周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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