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确定河(段)长5451名 实现四级责任体系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9月6日,记者从市总河长办获悉,泸州市河长体系基本建立,市、区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共确定河(段)长5451名,实现了四级责任体系全覆盖,以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确保实现河道水质与环境持续改善,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
泸州江河众多、水系发达,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境内流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长江、沱江、赤水河3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7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13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40条,其中国管河道(长江及赤水河泸州段)2条572.5公里。
泸州市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构建了“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体系。全市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96条,基本建立了《泸州河湖名录库》和河长体系。完成了河长公示及公示牌设立工作,设立公示牌620块。制定了领导小组运行规则,市级河长推进工作机制、市河长制会议制度和督导检查、联络员单位等相关制度。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出征”的要求,泸州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的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河长制工作,明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和区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级分段担任河长,构建市、区县、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明确市、区县、乡镇河长744名,村(社区)河段长4707名。市、区县、乡镇河长分别在当地政府信息网站和主流媒体上进行了公示。
泸州市印发了《泸州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明确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和2017年度目标,细化了加强水资源保护、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执法监管六大任务,逐一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分别牵头组织泸州市水勘院、泸州市环科所对市级6大主要河流“一河一策”管护方案进行编制。目前,沱江方案已正式印发,长江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定,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等市管河流管护方案已经市级河长组织审议。县区、乡镇级管理河流“一河一策”管护方案编制正抓紧推进,预计9月底可完成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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