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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龙马潭叔侄电鱼饱口福被罚

四川法制报 2017-08-29 01:32 大字

本报讯(许姗)昨(28)日笔者获悉,王某、李某叔侄俩为饱口福电鱼,被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6000元。

每年3月至6月,为长江流域的禁渔期。3月20日晚,王某、李某为一饱河鲜口福,相约到泸州长江水域用电击方式捕鱼0.48千克,被巡查的水警人赃俱获。龙马潭区法院认为,王某、李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两人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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