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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 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 龙马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暂缓在我区投放共享单车的情况说明

泸州日报 2017-08-17 12:40 大字

广大市民朋友:

2017年8月14日晚间,四川拜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我区主管部门同意,自行在我区龙马大道、春雨路、龙南路等路段投放了共计200余辆“拜客”共享单车,由于事前主管部门均未接到该公司将在我区投放共享单车的信息,且上述路段投放的共享单车均占用人行道或摩托车停车位进行停放,影响市民通行和摩托车规范停放。

2017年8月15日下午,我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会商,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解、支持政府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该公司已同意暂缓在我区投放共享单车,同时将暂时收回已投放的共享单车,所有共享单车将在有关手续及相关基础设施完善后,再结合我区实际进行投放使用。

龙马潭区公安、交通和城管等部门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但经营者、管理者应科学、有序投放,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投放机制,规范企业运营行为,以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市民出行安全。

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区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及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说明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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