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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加强医疗机构环境保护工作 不允许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事故发生

泸州日报 2017-08-11 13:48 大字

本报讯(赵秋 川江都市报记者周丽)日前,市卫计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文加强医疗机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污水处理、辐射环境管理等环境保护内容,不允许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根据要求,全市所有一级(20张床位)及其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建成规范完善的医疗废水综合处理设施(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并按规定到环保部门领取排污许可证,其排放废水须全面达标。每年,医院污水排放要有1—2次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废物转移和集中处置管理,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消毒。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产生、转移台帐。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不得自行处置,更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单位处置,确保无害化处置率百分之百。

医疗机构要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要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时获得卫计部门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诊疗活动。对直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诊疗活动的工作人员,每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最长不超过3个月。放射从业人员每2年职业健康检查一次,确保诊疗活动辐射安全达标率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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