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移动能源产业园 一期建设项目(A、B标段)劳务班组比选公告
一、比选项目说明
1.本项目泸州移动能源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由泸州市高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实施,比选人泸州市高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工作安排,现由企业自主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本工程的劳务班组。
2.工程名称:泸州移动能源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3.工程建设地址:泸州市泰安街道斑竹林、斑竹沟
4.本次比选各标段施工范围及内容包括:
本工程分为A、B两个标段,涉及每个标段约225亩范围内的清表、安全防护钢丝网安装、场内便道实施、土石方开挖及回填、余方弃置、场地环保和安全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内容。比选申请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土石比,报价按3-5公里运距考虑。
5.竣工日期:2017年9月30日前。
6.工程质量:按现行的竣工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二、潜在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调用足够的人工、机械,确保项目在要求工期内完工。
(2)资质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须为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库内成员单位。
(3)劳务班组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请潜在比选申请人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单位委托代理人在泸州市酒谷大道五段国家孵化器高投集团八楼项目部持以下资料进行报名(各比选申请人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若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原件审查后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原件审查后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查后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比选保证金转账回执或其他证明已转账的材料。
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3.本工程不邮购比选文件。
四、比选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比选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15:00(如有调整,以发送的书面文件为准),地点为泸州市高新区酒谷大道五段国家孵化器高投集团会议中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报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1.本项目比选申请人从基本账户转账提交比选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在比选前到达比选人指定账户,比选当天以比选人出具到达比选人指定账户的名单为准。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的保证金于开选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中选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 比选人比选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泸州市高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泸州市商业银行忠山支行
账号: 2010 3000 0020 1523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zgxq.gov.cn/)、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lzhtgroup.com/)、泸州日报、川江都市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先生18008201747
李女士18208371616
传真:0830-8919051
泸州市高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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