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泸州市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现代流通、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四项服务,旨在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泸州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方面,泸州市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鼓励农业科研院校、技术专家、基层农技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对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作物、林业有害生物和家畜禽病虫害统防统治,降低防治成本,提高防治效果;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利用公益性服务设施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和自检制度,开展农产品检测和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农业生产、产品营销、市场经营、物流配送等环节,提供政策咨询、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
据了解,泸州市计划到2020年,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5%以上,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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