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 周边200米内摆摊
本报讯(记者 朱虹)昨(8)日,市政府八届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泸州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备案或登记的食品经营范围。其中,食品摊贩违法占道经营不得登记,食品摊贩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细则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生产加工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等情况均不得予以备案。
细则规定,食品小经营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等不得予以备案。
细则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现制乳制品、散装白酒;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等不得予以登记。场外店外、街边路边、城乡结合部等违法占道经营食品不属于登记范围。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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