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健康扶贫政策享受范围扩大 惠及全市39.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本报记者 陈易君
日前,市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健康扶贫政策有关事宜。
享受范围扩大到39.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017年,泸州市将继续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倾斜支付政策,健康扶贫政策享受范围扩大到全市39.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各区县将进一步核准健康扶贫对象人口信息。各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召集公安、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研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信息精准的具体措施。对身份信息明确的,经扶贫部门认定后按规定纳入医保信息系统和就医信息系统;身份信息不明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相关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再统一由扶贫部门认定后按规定纳入医保信息系统和就医信息系统,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有关健康扶贫政策。在今年8月底前,实现贫困人口医保信息系统、贫困人口就医信息管理系统与扶贫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完全一致。同时,各区县要建立完善联动机制,保障相关系统信息的同步更新。
贫困人口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着力推进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泸州市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上述救治对象各区县要边摸底排查、建立台账,边落实救治措施。原则上组织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县级定点医院技术力量和条件不足的,通过整合上级医疗机构和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确实暂时无法解决的,按程序转入定点后备医院予以救治。各区县要切实加快县级医疗机构大病救治能力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逐步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同时,建立完善医疗救助统筹管理机制。各区县应按照“规范、快捷、便民”的要求,建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和支付,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统筹救助管理机制。
切实加强健康扶贫经费保障。对承担贫困人口预防保健和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机构,区县财政和医疗救助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划拨全民预防保健经费和医疗救助经费,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十免四补助”、医疗机构减免等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得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各区县要加强健康扶贫工作培训和政策宣传,提高健康扶贫工作人员和贫困人口政策知晓率;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首诊责任,规范双向转诊,严格执行医疗控费政策,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等资金安全,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各地要研究具体措施和办法,杜绝过度医疗等问题发生。凡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骗取套取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等资金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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