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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疏于监护 妇联提起公益诉讼

四川法制报 2017-08-04 01: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徐毓蔚)父母疏于履行监护责任,孩子患上了抑郁症。泸州市纳溪区妇联以原告的身份代未成年人小雨(化名)将其父母诉至法院,讨要生活费、医疗费等,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据悉,这是国内公开报道中首例妇联作为原告起诉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公益诉讼。

14岁的孩子父母都不管

据小雨的奶奶说,2003年小雨出生,满月没多久母亲便离开了,不久,父亲也外出打工。此后14年,母亲总共看望小雨3次,父亲隔一年春节回家。小雨变得性格内向,且不爱说话。去年开始,常常在家中和路边晕倒。经诊断,小雨患上了抑郁症、分离转换性障碍,并多次住院治疗。爷爷奶奶年老多病,且收入微薄,无奈之下,爷爷奶奶只得找当地的镇村、妇联等机构进行反映,并请求解决。

妇联当原告起诉失职父母

对于小雨的遭遇,妇联深表同情。对未成年人来说,应当由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然而,当父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成了被告,谁来提起诉讼?

经过反复考量,最终,纳溪区妇联以原告身份,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小雨父母从2017年4月起,每人每月各支付小雨抚养费500元外,还要求两人各承担小雨医疗费、教育费一半,全面履行抚养义务。

庭审当日,小雨父母均出现在了法庭内。庭审中,小雨父母均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后悔。由于两人均表示愿意照顾孩子,法庭上两人甚至争夺起了孩子的监护权。

最终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和孩子自身意愿,法院判决,小雨和父亲一起居住生活。母亲需按月支付小雨抚养费500元,直至小雨能够独立生活时为止。而小雨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则由小雨父母各承担一半。由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释疑:

妇联为啥能成为公益诉讼主体?

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庭长彭仲芳指出,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要由其父母以外的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必须先提起诉讼撤销小雨父母的监护权,再指定监护人进行诉讼。显然这样处理要耗费较长的时间,不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认为,原告泸州市纳溪区妇女联合会作为社会公益组织,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小雨父母履行抚养义务,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支持。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公益诉讼应当拓展到未成年人领域,这是很多国家的通常性做法,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包括检察机关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确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最高法、最高检、民政部、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这一规定也为妇联等团体或单位提起公益诉讼提供可供参照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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