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泸市不动产公[2017]第034号
根据泸州仲裁委员会(2013)泸仲字第124号《裁决书》、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15)江阳民初字第840号《民事裁决书》、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5民终780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17)川0502执13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中心拟将泸州市江阳区比比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泸州市江阳区迎晖路2号正二层42—3号房编号250—3号(建筑面积28.37㎡,土地分摊面积3.94 ㎡)的不动产登记于高毅滨名下,土地面积从泸州市江阳区比比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泸州市江阳区迎晖路2号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总面积5253.85㎡ 中扣减3.94 ㎡。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2286833)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任何异议的,则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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