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 泸县一超市被罚1.5万元

川江都市报 2022-03-26 00:36 大字

◎ 王超

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兆雅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兆雅镇一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兆雅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该超市现场经营食品货架发现“辣吗?辣藤椒风味香肠”19根,已超过保质期。通过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当事人询问笔录,证实了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下发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户,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检查食品保质期,杜绝过期食品在柜销售。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商品标签,查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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