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是诚信的第一步 李荣泰
近日,泸县李女士反映,她到江阳区阳光·江湾壹号院售楼部看房,看中了一套位于17层的特价房,在置业顾问的劝说下支付了1万元“诚意金”,回家后才发现1万元的收据上写的竟是定金。同时,她在网上查阅楼盘资料时发现,17层竟是顶楼,而非销售次顶楼。李女士认为,置业顾问欺骗了她,希望能退这1万元。李女士说,她抱着一岁娃去看房,“稀里糊涂”就按了手印。而她的退钱要求,已被开发商拒绝。(《川江都市报》2021年11月1日04版)
诚意金、定金、订金、意向金、认筹金……卖房者一直善于用各种概念再套上所谓优惠、优先权,使卖房者心动甚至冲动,也使自己的资金可以迅速回笼。而实际情况是,法律上只有“定金”这个概念。对消费者而言,需要弄明白,只有“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应,属于担保的一种;诚意金、订金、意向金、认筹金等的作用类似,并不具备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前者不能退,后者可以退。李女士的收据上清楚地写着“定金”二字,显然退款是不合理要求。
因为没有录音、录像等证据,无法核实职业经理人给李女士说的是“诚意金”还是“定金”,也就无法确认这张收据背后是否存在欺骗行为;而李女士在收据上按了手印,即使真没看见“定金”二字,也不能作为退款的依据。所以,律师建议去查询该楼盘是否已经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如果还没有,那么这笔钱的定金性质是不成立的。
正值“双11”购物季,李女士的事情,倒是给大家提了一个醒,要想在买东西时,不踩“定金”和“订金”的坑,除了搞清楚二者的区别以外,最重要的还有两点:一是不要被眼花缭乱的优惠弄昏了头,一叶障目;二是学会在交易时留下证据,以便需要时进行维权。
作为商家,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而诚信的第一步,就是给消费者讲清楚,尽好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一味混淆视听、蒙混过关,生意必定做不长久。即使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消费者,其通过如今十分发达的网络媒体,也是可以将品牌瑕疵无限放大,造成巨大杀伤力的。从“五星好评”泛滥可以看出,商家都在拼服务质量,但是千万别忘了,营造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才是服务的第一步。比如,消费者分不清“定金”和“诚意金”的区别,商家就应该详尽告知,从而使双方在信息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此外,“双录”机制,也有必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以便取证溯源,减少欺骗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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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泸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