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保局十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后医疗保障 确保受伤群众得到及时救治
本报讯(泸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梅影) 9月17日,市医保局下发通知,就全力保障泸县地震灾后医疗救治提出十项措施,为受灾群众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费用结算等提供便利,并通过预拨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等方式,减轻医疗机构后顾之忧,确保受伤群众得到及时救治。
一是新参保人员不设等待期。二是及时提供医疗救助。三是启动急需药品应急监测。四是必需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基金支付。五是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救治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六是开通药械绿色备案采购通道。七是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制”。八是实行医保结算特殊管理。对应急救治期间急救、抢救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不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范围。九是优化经办服务。因灾受伤人员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市、县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采取先垫付后手工结算的方式,简化手续、缩短周期,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十是便捷异地就医备案。
以上十项医疗保障支持措施均实施至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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