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检察院 司法救助解民困受称赞
本报讯(王琳 记者 曾臻)日前,申请人李某乙将一面印有“司法救助真情在,雪中送炭心中暖”字样的锦旗,送到泸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干警手中,感谢泸县检察院为一起跨越三年的案件进行了司法救助。
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何某甲因婚姻感情纠纷,将其妻子王某甲、岳父王某乙、岳母李某甲刺死,妻子侄女王某丙被刺伤致重伤二级。2020年11月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某甲故意杀人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何某甲死刑,赔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物质损失共101608.21元。
案发后,泸县检察院依职权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被害人王某甲与被告人何某甲育有一子何某乙(案发时6岁),何某乙母亲被害身亡后,因其父故意杀人致三死一重伤,可能被判处死刑,何某乙成为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经调查,何某乙与其年迈无收入来源的奶奶一起生活,因何某甲长期吸毒,其家庭除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外,不但无存款,还欠有外债,何某乙与其奶奶的生活均面临较大困难。2018年9月21日,泸县检察院给予何某乙司法救助金1万元,缓解其家庭暂时生活困难。
今年1月19日,被害人王某乙的母亲李某乙、儿子王某丁、被害人王某丙(重伤二级)以何某甲故意杀人一案对其家庭成员造成严重身心伤害,未给予被害人及其家属任何赔偿,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为由,向泸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泸县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立即成立以分管检察长为承办人的办案组,到申请人所在镇、村、组走访,全面细致调查核实申请人及被告人家庭相关情况。经调查,办案组认为3名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4月8日,泸县检察院就该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救助申请人和当地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员一致认为3名申请人的情形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给予3名申请人每人3万元司法救助金的意见。
4月12日,泸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一行到泸县第二人民医院看望正在就医的申请人李某乙老人,并向其发放了救助金。
事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该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改变了以往“就案办案”“放款结案”的固定思维,更耐心倾听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更想方设法解民之所困,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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