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确保清明期间安全 泸州市27天开展3次人工增雨作业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4月1日20时15分到2日凌晨,市人影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统一指挥,在江阳区方山等15个作业点,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作业覆盖区最大降雨量9.2毫米,降低了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今年3月,泸州市出现连晴天气,气温偏高,最高气温达到33.2℃。市气象台预计,清明期间,泸州市白天阴天间多云,夜间多阵雨,最低气温13℃到15℃,最高气温18℃到21℃。由于清明节期间上山游玩人员增多,农事活动增多,上坟祭祀活动频繁,让泸州市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对此,市气象局启动了相关预案,要求市、区县人影办严密监视天气演变形势,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缓解旱情,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
市人影办除监测天气变化、分析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外,还与市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商交流,及时提供气象科学决策依据。
根据市气象台天气预报,市人影办制定发布人影作业计划和预案,市、区县两级人影办作业人员昼夜坚守:3月6日5时35分到7时32分,市人影办、泸县人影办、纳溪区人影办在江阳区方山、龙马潭区九狮山、泸县玉蟾山、纳溪区天仙镇等9个作业点,进行人工增雨作业,作业区普降小雨,最大降雨量为3.3毫米;3月31日22时30分到4月1日凌晨,合江县人影办在荔江和笔架山作业点、叙永县人影办在观兴和营山作业点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作业覆盖区最大降雨量15.2毫米;4月1日20时15分到2日凌晨,市人影办统一指挥,在江阳区方山、龙马潭区九狮山、合江县笔架山、叙永县摩尼、古蔺县箭竹、泸县玉蟾山、纳溪区凤凰湖等15个作业点,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作业覆盖区最大降雨量9.2毫米。连续的增雨作业,降低了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确保了泸州市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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