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本行六楼会议室召开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会议期限为半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办法(草案)》;
(四)审议《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选举办法(草案)》;
(五)审议《关于选举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选举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七)审议《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方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二)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三、出席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5日,每天8:30-12:00;14:30-17:00。逾期未报名登记视同弃权。
(二)登记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者在登记时间内到指定登记地点或以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证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权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书面授权委托书请到现场登记地点领取或向会务联系人索取。
上述材料需要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二)股东质押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持股数量50%的,全部股份不具有表决权。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的,所持股份不具有表决权。
(三)代理自然人股份及本人持股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2%(787.18万股);代理法人股东股份及本人持股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10%(3935.92万股)。
(四)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杨庆0830-8193640,13550897732。
2.联系传真:0830-8192142
3.联系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261号
4.邮编:646100
五、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会议按时召开,请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验证入场。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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