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集中销毁 一批非法捕捞渔具

川江都市报 2020-11-18 10:28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本报讯 守江河之生态,护渔政之威严。11月13日,2020年度泸州市非法捕捞器具集中销毁活动在江阳区滨江路长江边举行。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长航公安泸州分局、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江阳区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和市民代表参与本次活动。

当日上午10时许,随着主持人宣布销毁活动开始,工作人员手持剪刀将笼网剪毁,操作机械设备将一艘艘船舶拆解,并将钓鱼设备砸毁。

据了解,今年以来,长航公安及江阳区渔政部门贯彻落实《渔业法》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相关规定,多次联合开展巡查执法。本次活动共集中销毁涉渔“三无”船舶8艘、非法捕捞网具56副、电鱼器具85套、鱼竿338根以及其他工具117套。

随后,还举行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本次增殖放流金额为2 912元,为检察机关执行电鱼案件生态赔偿款,共放流草鱼、鲫鱼300余斤。据介绍,2017年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惩治、教育、修复作用,在对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判处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损害的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在销毁现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禁渔普法宣传,向市民宣传讲解电鱼等非法捕捞的危害性,以及违反国家、省、市、区禁渔法律法规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公开集中销毁活动,向社会和公众展示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十年禁渔政策的措施和决心。下一步将加大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确保长江流域水生物得到保护。

据了解,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馆驿嘴至胡市段、永宁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自2020年8月10日零时起,沱江干流泸州段、永宁河河干流、濑溪河干流、龙溪河干流非保护区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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