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紧紧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探索出了“133”工作法 精准发力 调解矛盾纠纷促和谐
□ 粟科 本报记者 曾臻
成立泸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创新源头排查、研判预警、调解反馈三项机制;大力开展“公调诉对接”、法治教育宣传、矛盾纠纷调解“一站式”服务三项工作……这是泸县探索出的“133”工作法。
近年来,泸县坚持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紧紧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度整合全县力量,不断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精准调解矛盾纠纷能力,解开了一个个“疙瘩”,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得到提升。
一个中心搭建人民调解平台
今年9月,泸县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泸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联合县法学会,组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法学会会员单位,选派专人集中进驻各级各类调解组织,采用“3+X”工作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X”为拓展职能),根据需求和条件引入专业调解、法律培训、案件问诊等服务,丰富全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功能。
截至目前,泸县共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376个,其中县级1个、镇(街道)20个、村251个、社区51个、企事业调解组织4个以及行业性、专业性和其他调解组织49个,形成了以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为主体,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由村“五老”“乡贤”等具有影响力、号召力的知名人士组成的群众性自治调解组织太伏镇王湾村“老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以法院退休的资深法官及街道、乡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为成员的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个个人民调解平台的建立,实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
今年1至9月,全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128件,调解成功3112件,成功率达99%,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上交”的良好局面。
围绕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财产纠纷、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土地权属、边界管理、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和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泸县采取县镇村组“四轮驱动”、条块结合和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调处、统一督查、统一考核的“五个统一”工作方法,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工作。坚持组、村每周排查,镇、县每月排查,切实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有人调处、有人负责,切实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泸县坚持对涉及面广、调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会,全面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所反映的社会治理“症结”,将苗头性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及时预警,切实落实矛盾纠纷源头研判预警责任,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县域内。
在全县常态化收集群众矛盾纠纷事项和诉求需求的同时,泸县分类建立了民生诉求、困难群众和信访难题三本台账,定期开展群众反映纠纷调解回访和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至办理单位,最终形成闭环管理。
源头排查、研判预警、调解反馈,三项机制的创新,使力量整合、关口前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三项机制化解矛盾在基层
三项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开展调查、制定措施、分步骤调解,通过泸县公安局牛滩派出所驻所人民调解员细致的调查、解释说服和协商,今年3月23日,泸县牛滩镇某箱包制品厂43名工人拿到了被拖欠的6万余元工资。这是泸县创新“司法确认”和“公调诉对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
为大力开展“公调诉对接”工作,泸县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发挥公安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院的职能,有效整合治安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2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各镇(街道)派出所或司法所驻所人民调解室。2020年,“公调诉”无缝对接矛盾化解机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125件,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泸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利用“赶集日”、村(社区)院坝会以及村(社区)当家人微信群、QQ群等载体,对居民群众进行“线上+线下”联动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治文艺巡回演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同群众生产生活融合在一起;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学会专家的作用,积极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
与此同时,泸县有效整合社会各类资源,按照“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思路,践行“最多跑一次”理念,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一站式”服务,成立了医调委、校调委、家调委、交调委、访调委、民企调委等专业调解组织,为群众提供 “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服务。
新闻推荐
10月31日,第十八届四川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在泸县梁才学校正式举行。来自全省11个市州共80余支优秀竞赛队伍300多名学生和...
泸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泸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