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妇女 可以申请回原籍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燕
近日,有泸县网友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农村居民户籍迁移问题。
泸县公安局称,根据《泸州市户籍业务规范》规定,农村居民直系亲属之间的投靠包含以下情形:
1、农村居民的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2、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农村居民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农村居民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双方均健在的,需同时满足:同户上无子女,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仅有一方健在的,需满足:同户上无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父母离异且未在同一户内的,按仅有一方健在的情形办理。
3、夫妻一方为军人的,儿媳可投靠公婆,女婿可投靠岳父母。
4、农村离婚妇女可以申请回原籍,若无直系亲属可投靠,但原籍有住房的,可单独立户(入赘离婚回原籍参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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