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4天时间集中审理18人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实习生 黄何莉
本报讯 8月11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据悉,这是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被告人邱某、李某、杨某等18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绑架罪等一起或者多起犯罪,被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某自2007年起,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本人为首,李某、朱某、杨某为骨干成员,邓某为积极参加者,唐某、胡某、蔺某、彭某、朱某某、李某某、陈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清晰、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1年以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等地,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泸州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当日庭审现场,被告人家属、区级部分机关干部以及省市区媒体100余人旁听了此案。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证据材料繁杂,江阳区法院于8月11日至14日进行集中审理。邱某等18名被告人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罪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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