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勇为”更要“智为”

川江都市报 2020-08-12 00:49 大字

泸州市泸县得胜镇某小区的一名大学生,在发现家中出现小偷的情况下,开动脑筋与其周旋,先拍视频留下证据,再临危不惧与对方主动交流、拖延时间。最终,在亲友的帮助下将其围住,直至警察赶到。(《川江都市报》2020年7月29日报道)

在我们的字典里,“见义勇为”一直是一个褒义词。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的是社会守望相助的一种正能量。

但是,当我们为美德传承叫好的同时,有时候不得不为壮举背后所付出的代价而扼腕。大家或许还记得:今年6月,重庆7名小学生救同学未果而全部遇难。这样的新闻不是孤例,我们确实有必要思考一下: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见义勇为?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见义勇为”给予的都是肯定和激励,却让人忽略了它的风险和背后的代价。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而言,这样一味的肯定和激励,很容易让孩子们只看到英雄的壮举,而自以为可以不顾一切地“见义勇为”。

鲁迅先生说:“无谋之勇,非真勇也。”这里的“勇”,是指在危难面前不退缩、不冷漠、不逃避的精神,但这种“勇”需要有“谋”这个前缀。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需要以生命为代价,那这样的“见义勇为”着实不可取。

当然,生命至上并不是在危难面前袖手旁观的借口。当下,我们依然提倡“见义勇为”的精神,只是不鼓励超出自身能力范围去“勇为”的行为。

面对不法份子,面临危险关头,我们还是应该挺身而出,要“为”;但不能只凭一时冲动,而应该分析客观情况,尽量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要“智为”。比如,不会游泳者看到有人溺水,大声呼救恐怕比盲目下水救人的效果要好得多;面对歹徒,及时报警比奋不顾身去博斗更好。

时代呼唤英雄,但更希望的是“英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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