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公民信息 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8-04 00:56 大字

7月29日,袁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泸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同伙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据悉,该案两被告人除侵犯一般公民个人信息外,还通过侵犯企业支付宝信息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四川省首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袁某、郭某为谋取利益,利用微信、QQ、支付宝等平台,在向微信、QQ好友等购买个人和企业支付宝信息(内含公民个人身份证照片、支付宝账户、密码、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互联网再转卖他人进行牟利。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袁某非法出售个人支付宝信息184套、企业支付宝信息55套,共包含244名公民个人信息,获取违法所得132953元;郭某非法出售个人支付宝信息95套、企业支付宝信息4套,共包含103名公民个人信息,获取违法所得56380元。2019年3月和4月,郭某、袁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的事实经过。法院认为,袁某、郭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沈西 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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