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患者愈后如何康复治疗? 泸州有了权威指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明霞
本报讯 日前,泸州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泸州市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根据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呼吸、心脏、身体、心理等功能障碍的主要表现,通过对患者特别是重症和危重症患者逐一进行功能评估,对需要康复治疗的尽早介入开展康复治疗,促进患者身心全面康复。
《方案》要求,要坚持康复治疗原则。以重症、危重症患者为重点康复人群,对不同病情、不同功能障碍的患者采取个体化康复治疗措施。开展康复治疗前全面科学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康复治疗承受能力,加强康复期间生命体征、耐受情况监测,确保患者安全。早期介入康复治疗,做好临床治疗阶段和出院后康复治疗的衔接,重视患者多器官、多系统功能和心理功能的综合康复。
要规范康复治疗管理,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在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解除隔离后半年内,由家庭医生每月开展一次面对面随访服务,记录康复治疗效果,并根据病情变化调整康复治疗方案、及时转介患者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
《方案》明确泸州市人民医院为市级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江阳区人民医院、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纳溪区人民医院、泸县人民医院、合江县中医医院、叙永县人民医院、古蔺县人民医院为区县定点康复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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