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 巡回审理赡养纠纷案

泸州日报 2020-07-07 10:28 大字

本报讯(舒敏 郑红英) “谢谢法院的同志替我着想,这么热的天,来到家门口为我处理案件。”7月2日,泸县法院喻寺人民法庭法官来到方洞镇庆丰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每月定期支付原告赡养费。

据悉,原告陈某已80岁,有三个儿子,兄弟间常有不和。近年来,小儿子胡某因不满母亲偏袒两位兄长,在老人生活困顿之际,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母亲陈某将小儿子诉至法庭,要求胡某按月支付赡养费。

喻寺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老人住在山区,年老体弱,往来不便,决定到原告居住地开庭审案。庭审中,法官提出轮流扶养的方案,但原告坚定回绝,法官又单独给被告做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宣判,胡某须尽赡养义务,支付其母亲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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