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合格证明口罩 被罚 1371 万
本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8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此次执法行动自2019年12月16日以来,共立案查处案件38737件,案值4.15亿元,罚没2.59亿元,大要案件4777件,其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案件3640件,案值1982.17万元。会议发布了“春雷行动2020”十大典型案例和涉疫情防控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春雷行动2020”十大典型案例中涉及违法收费案件4件,涉疫情防控工作十大典型案例中涉及口罩案件4件,本报记者分别选取4个案例进行报道。
涉疫情防控工作十大典型案件
■成都合创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恶意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案
■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口罩)案
■广元盈康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口罩)案
■巴中市巴州区康荣腌腊制品行加工销售野生动物案
■王某翠非法收购经营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
■四川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销售温度计、消毒酒精过程中价格违法案
■自贡高新区鑫源养发馆通过微信宣传其销售产品具有预防新冠肺炎功效案
■四川互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案
■四川优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消毒液案
■凉山一生堂大药房大巷口下街店经营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口罩)案
“春雷行动2020”十大典型案件
回收老油炒制火锅底料 5人被刑拘
在泸县云锦镇渝味小火锅后门搭建的钢板房内,泸州市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回收凝固油脂6桶共300公斤、标有小龙坎牛油火锅底料字样的半成品7件共140公斤、小龙坎火锅底料成品10件共200公斤、蜀大侠火锅底料成品5件共100公斤、装有油脂的不锈钢桶8个、标示有小龙坎火锅底料等字样的包装材料若干。
经调查,泸县云锦镇渝味小火锅回收小龙坎、蜀大侠的火锅油,重新按照小龙坎和蜀大侠的火锅底料配方加入辣椒等配料炒制,炒制成火锅底料后,再卖给小龙坎、蜀大侠火锅店。根据泸县云锦镇渝味小火锅账面信息,从2019年7月4日到11月12日,生产销售火锅底料成品共计791件共15820公斤。
依据相关法规,泸州市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泸县云锦镇渝味小火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处以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事拘留涉案人员5名。
向商户违法多收取电费 商场被罚款
2018年,南充某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与国网南充供电公司约定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的方式供电,电价按用电方近期3个月的平均电价计算。2019年,该公司与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双方约定通过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电价为0.7元/度。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南充某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均以预存方式向商户收取转供电电费。在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向商户收取的转供电的电费执行价格为1.5元/度。同时还存在部分特殊商户以单价1.2元/度、2400元/月以及免费供电等方式缴存电费。经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人员依据商户每月抄表电量进行测算,南充某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向商户多收取电费433万余元。
依据相关规定,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购物中心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处罚: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433万余元,处罚款43万余元。
收取明令取消的消毒费 畜牧食品局被罚
2017年1月1日起,邻水县畜牧食品局下属的11个畜牧兽医站依据广安市物价局文件(广市物费〔2006〕67号)对送检的生猪运载车辆进行消毒并收取消毒费,收费标准为大车15元/次、中车10元/次、小车5元/次。经查,按照广安市物价局、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统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部分经营性收费的通知》(广市物费〔2006〕67号)规定,消毒费是畜牧系统经营性收费。但是,2015年9月24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24日起消毒费不再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消毒费属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因此,邻水县畜牧食品局应于2015年9月24日起停止收取消毒费。
经统计,邻水县畜牧食品局从2017年到2019年9月违规收取消毒费共计20.36万元。今年1月6日,依据相关法规,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邻水县畜牧食品局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取的消毒费。由于邻水县畜牧食品局在规定时间内未退还消毒费,广安市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对邻水县畜牧食品局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且无法将该费用退还给经营者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36万元、罚款2.036万元的处罚。
销售假冒名表1100只 罚款54万
邱康生、陈云容、易先华、许文波、罗道忠、陈燕等采取现金交易,从上门推销人员、广州站西钟表市场等渠道购进香奈儿、雷达、欧米茄、浪琴、劳力士、万宝龙等品牌的手表共1100只进行销售,均未销售完。经商标权利人委托人鉴定发现,上述手表均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最终,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6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处以没收侵权手表合计640只、罚款共计54.2万元的处罚。
涉疫情防控工作十大典型案件
销售无合格证明口罩 巨额罚款
今年1月24日,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山西华天宝利贸易有限公司购进“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5万只、“卫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7万只,购进单价均为0.5元/只。1月31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金牛区公安分局民警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营销记录显示,发现其涉嫌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口罩,随即立案调查。经河南、山西市场监管部门协查,发现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和“卫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其标示企业生产且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属于未经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经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上述口罩均不符合产品外包装标示的技术要求。
据统计,截至案发,“飘安”口罩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1.25元/只至1.35元/只,“卫安”口罩已销售36万余只,销售价格1.2元/只至2元/只,销售范围覆盖湖南、重庆等地,违法所得共计41万余元。
根据相关法规,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1万余元,没收涉案“卫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0万余只,处罚款1371万余元。
宣传产品可预防新冠病毒 罚款20万
今年1月28日,自贡高新区鑫源养发馆为推销其“康尔谓益生菌原浆”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每天50毫升到100毫升康尔谓益生菌原浆,就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等内容的广告,且其不能提供该产品具有预防功效的合法依据。截至1月30日案发止,当事人尚未销售涉案产品。
鑫源养发馆在没有任何医学证明的情况下,宣传销售的产品能够预防新冠病毒,违反了《广告法》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自贡市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20万元。
生产销售不合格消毒液 领刑10个月
今年2月8日起,四川优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始生产、销售“蕙米”牌、“蒂格欧菲”牌消毒液。截至2月13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查获“蕙米”牌、“蒂格欧菲”牌消毒液10163桶(瓶),已售816桶。该批消毒液经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9.39万元。
四川优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不合格消毒制剂产品涉案金额巨大,已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规定的移送标准。5月30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对该公司实际负责人甘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7680元。
加工销售野生动物 被罚44万元
2019年11月12日,康荣腌腊制品行从汉中周某处购进干麂子、獾死体、野猪肉、雉鸡后,加工制成干麂子肉制品65.25公斤、腌制野猪肉制品77.4公斤、獾肉制品148公斤、腌制雉鸡167对进行销售。今年2月10日,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于当晚联合公安部门对其加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至案发止,康荣腌腊制品行已销售干麂子肉制品4.85公斤、腌制野猪肉制品10公斤、獾肉制品9公斤、腌制雉鸡167对,违法所得共计8581.8元。
康荣腌腊制品行未取得《狩猎证》,购销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能提供供应商《狩猎证》等合法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同时不能提供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购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相关法规,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其尚未销售的赤麂肉制品60.4公斤、腌制野猪肉制品67.4公斤、獾肉制品139公斤,没收违法所得8581.8元,处罚款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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