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渝双城四地法院签署审判协作机制 共同保护濑溪河流域环境资源

泸州日报 2020-06-05 15:21 大字

本报讯(舒敏 记者 樊晓兰) 6月4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前夕,重庆市渝北区、江津区,泸州市泸县、龙马潭区四地法院在泸县法院举行了濑溪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共同助力濑溪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濑溪河,发源于重庆大足,流经重庆荣昌、四川泸县,在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汇入沱江。近年来,泸渝四地坚持流域“一盘棋”、共治“一河水”理念,实施区域联动、共同把好环境保护“入口关”。泸渝四地基层法院通力合作,开创了区域性司法协作的良好局面。

当日,四地法院代表参观了泸县境内的濑溪河治理情况,共同签署了《濑溪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此举旨在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资源审判司法交流与协作,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力克生态司法的孤立和局限,系统布局濑溪河流域生态环境审判组织、制度、保护与共治“四大体系”,有力推动全流域司法保护联动,逐步构建“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隐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格局,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按照协议,四地法院将从八个方面展开协作:

推动濑溪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根据环境资源权益以及环境要素,明确四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受理案件类型,研究形成相对统一的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推动统一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

探索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机制。着眼于从水、空气、土壤等环境因素的自然属性出发,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机制。研究推进濑溪河流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的集中管辖机制,努力实现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司法保护。

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协作,努力实现诉讼服务事项四地通办。在立案方面,落实司法便民和司法救助措施,畅通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渠道,统一立案登记标准,探索建立网上立案、异地立案、关联案件查询机制。在审判方面,加强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开庭审判、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文书送达等方面的配合协助,采取远程审判、巡回审判等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在执行方面,对于跨区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的环境污染等案件,确保“判决一件、执行一件”,进一步提升涉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联动打击治理流域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建设。加强相互学习交流,共同举办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汇集智慧、集中优势,共同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切实提高服务濑溪河流域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濑溪河流域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共同聘请环境资源领域的专家担任特约调解员,推动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建立健全濑溪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项统计分析制度,适时发布参考性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确保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基本一致。

探索构建濑溪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联合推动建立与四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区域一体化环境执法体系,实现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执法联动的区域办案协作机制。

构建生态环境司法预防机制。联合开展生态文化及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宣传展板、发放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教育。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掌握破坏生态违法动态,提前介入。建立环境资源司法预防调研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案件重点领域、环节、案发特点及规律的研究,共同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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