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生态循环种养模式 督促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泸州市多措并举推进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泸州日报 2020-06-04 09: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今年,泸州市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开展濑溪河、龙溪河两岸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探索养殖尾水治理等方法,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印发了《关于促进泸州市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濑溪河流域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督查的通知》,以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泸州市严禁采用施粪肥、化肥以及鱼禽混养等方式进行养殖,发现施肥养鱼行为立即予以取缔,严防禽类粪便直排池塘,对养殖水面上现有的禽类养殖设施进行拆除或者去功能化,杜绝再次利用禽类养殖设施开展鱼禽混养行为的发生。目前,龙马潭区、泸县已取缔鱼禽混养77户。

泸州市推广“鱼菜共生”“鱼萍共生”“鱼藕共生”等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实行种养有机结合,维护水体生态平衡;探索种植其他水生植物(如狐尾藻、水生美人蕉等),监测对比治理效果,以带动周边养殖户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目前,龙马潭区、泸县已建设生态治理示范点119处。经过监测,开展生态治理后的池塘水质基本能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相关规定。

在督促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上,泸州市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水产养殖包户监督管理制度,树立养殖池塘监管公示牌,明确区县、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监管责任人,养殖尾水排放前须向村社区、乡镇街道报告,并经有效治理,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相关规定后方可排放。

在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上,泸州市禁止使用冰鲜饵料、过期饲料、畜禽副产物、禁用渔药;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的使用检查,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推广使用高效、环保的配合饲料,遵循“少量多次”的投喂原则,提高饵料利用率,以减少进入水环境的污染物。

在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上,泸州市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增殖渔业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以渔促稻、稳粮增收、提质增效;鼓励可养水库开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发挥渔业生态修复功能。

据了解,泸州市已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0万余亩,为创建“鱼米之乡”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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