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 三区、泸县、合江县全域禁烧,古蔺县叙永县部分区域禁烧

泸州日报 2020-06-03 09: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肖婷)6月2日,市政府八届8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对泸州市禁烧区域进行明确。

根据《通告》,泸州市禁止露天焚烧区域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全域;叙永县:叙永镇、江门镇、马岭镇、兴隆镇、天池镇、龙凤镇、正东镇、落卜镇、两河镇、麻城镇、摩尼镇、赤水镇、石厢子彝族乡全域;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人口集中地区、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区域。古蔺县:古蔺镇、永乐镇、太平镇、二郎镇、护家镇、德耀镇全域;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人口集中地区、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区域。

根据《通告》,在禁止露天焚烧区域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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