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警保联手 跨省破获骗保案

川江都市报 2020-06-02 00:51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苏某某、肖某某、张某某等三人编造虚假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6年5月,苏某某、肖某某在泸县购买了一辆大货车,并在人保财险泸州市分公司投保运输车辆保险。之后,二人将车开往西藏那曲地区从事运输业务。2016年10月,驾驶员廖某某将大货车停放在路边,当地居民扎才驾驶摩托车撞上该车尾部,致使两车受损,扎才当场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经苏某某、肖某某与死者家属协商,双方达成了赔偿288000元的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

此后,为了多得赔偿金,张某某告知苏某某、肖某某二人,可以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赔偿协议、赔偿金支付收据等手续,把同等事故责任改为大货车负全部责任,死亡赔偿金由288000虚构为592000元。

2017年9月,苏某某将伪造的交警事故证明递交给人保财险泸州市分公司,企图进行保险诈骗。人保财险核赔岗发现该手续存在诸多疑点,造假痕迹明显,于是移交至稽查岗。经稽查岗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案的确存在较大的骗保嫌疑。稽查岗多次与肖某某、苏某某协商且告知骗保的后果无果,于2017年12月向警方报案。

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那曲调查取证,办案人员先后多次进入西藏那曲,在克服了冰雪封路、高原反应等艰苦条件及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阻挠后,最终固化了骗保证据,还原了案件真相,挽回了国有保险资产损失。

人保财险提醒广大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或交警报案,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不能为贪图得到多一点赔偿金的小便宜而隐瞒或造假,牺牲自己的征信,触犯法律就得不偿失了。

新闻推荐

本周停电消息播报

5月27日龙马潭安宁:羊儿山;专变:泸州天誉房地产1#2#3#、华润兴泸、公交公司枢纽站备用、四川路桥1#、泸州工投中油1#5月27日...

泸县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泸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