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记者5月18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泸州市正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专项整治,整治时间将持续到7月。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2017年以来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存在的以下纪律作风问题,公开接受监督、举报——
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的问题:基层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安排上优亲厚友,搞“暗箱操作”;在群众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时,索要“好处费”“茶水费”;虚报、冒领农村危房补助资金。
对象资格审查不精准的问题:将不属于4类重点对象的人员纳入实施范围;将住房未经等级评定、或评定结果不属C、D级危房的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将已享受过各种中央和省级农房建设补助的对象纳入实施范围。
任务进度滞后的问题:2019年中央和省级安排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改造、动态新增4类对象存量危房改造等工作推进不力,改造进度严重滞后;对国家住建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房检索系统数据录入不达标,整改不到位。
改造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改造不彻底,未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技术标准,未完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竣工验收走形式,把关不严,补助资金没有重点用于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或单纯搞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刷白墙”、“精装修”等形象工程。
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县未结合实际分类分档分级制定补助标准,违规摊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及时督促指导乡镇开展竣工验收;没有在规定时限期内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到户;补助资金未通过“一卡通”拨付。
问题整治不力的问题: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履行“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监督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推进不力,对各类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统筹整改不力。对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对已暴露的问题视而不见,对该移交的线索不移交,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乡镇推进落实情况不过问、不掌握,项目调度推进滞后,同一事项连续两次被上级通报且未有效整改的,涉嫌慢作为、不作为情形,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据了解,危房改造政策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共4类重点对象的家庭居住在农村唯一住房是C、D级危房的,可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经审批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泸州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存量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已于2019年6月全部下达,各区县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
广大干部群众若发现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存在以上问题,均可通过来电、来信和现场实名反映或者举报。泸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行风监督联系方式: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电话:(0830)3100493、3197384。区县农村危房改造行风监督和政策业务咨询联系方式: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830)3195611;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830)2522132;纳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830)4280375;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830)8808169;合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830)5253409;叙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830)6550971;古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830)763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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