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纪委监委探索实施信访甄别、失实澄清、回访关爱等举措 严管与厚爱并重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A

泸州日报 2020-03-18 08:58 大字

信访受理要甄别 不冤枉一名好干部

“从表面上看,这个信访举报件涉及到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但认真分析,是举报人因征地拆迁引起的利益诉求。”在泸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两名工作人员正在认真讨论一封信访举报件。

该信访举报件反映江阳区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在征地安置补偿工作中不作为,导致信访人经济利益受损。对于这一问题,法院已对该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并驳回了信访人的诉求。随后,信访室按程序报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此信访举报件不予受理,转当地党委政府处理。

“在信访举报受理过程中,我们要严格甄别,对整个信访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于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挂牌举报、无实质内容举报,经过仔细甄别后予以剔除;对于有实质内容的举报件,按程序转交相关部室调查,信访受理做到既保证问题线索不流失,也不冤枉一名好干部。”泸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葛骏霖说。

“对于信访室转来的问题线索,我们还要进行分类处置。该调查的要立案调查;问题不大的、不严重的,进行谈话、函询;对有些适宜待查的问题进行‘暂存待查’。”泸州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胡兴仁告诉笔者,他们的态度很鲜明,对有问题的干部要查,对没有问题的干部要保护,对诬告者要处理,抓典型。

胡兴仁说,前不久,他们接到一个举报件,共反映了17个问题,涉及到村组、乡镇、区领导共5人。经过初步调查了解,其中13个问题原来已经作过处理,另有4个问题为新增加的,涉及到村组、乡镇这两个层面。经过所属的区纪委监委调查,新增的4个问题属实,但主要是村组干部的问题,不涉及镇上领导,当地已对有关村组干部进行了处理。随后,泸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找到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情况,但举报人讲不出具体事实,其理由是:村组干部有问题,乡镇领导也就有问题,而以此类推,联系该镇的区领导也应该有问题。所以,在举报的时候,就举报了乡镇和区级领导。

“这种推断显然过于主观臆断,这时如果对区领导进行调查,会给他带来思想上和心理上的负担。”胡兴仁说,工作人员对该信访件的调查卷宗仔细分析,并结合举报人的谈话内容,大胆地建议:了结此案。最后,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了结此案。这样,不仅节约了因办案花费的人力、物力,而且没有给干部带来思想包袱。

B

不实举报要澄清 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2019年3月27日,泸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海潮镇交通管理站副站长陈清友违规向群众筹资。随后泸县纪委第一时间按干部管理权限将信访件交办海潮镇纪委,要求查清事实。

海潮镇纪委经过多方排查,走访群众,召开群众大会,提取查阅公路项目招投标、修建、验收等相关资料等方式,终于将反映问题一一查清,最终认定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按照泸州市纪委监委印发的《检举(控告)失实澄清保护实施细则》规定精神,结合县纪委监委印发的《检举(控告)失实澄清双告知》规定,泸县纪委监委及时启动检举控告失实澄清保护程序,通过在海潮镇召开检举失实澄清双告知通报会的形式,澄清了陈清友受到的不实反映,还原了事实真相,消除了群众心中的疑虑。

“检举(控告)失实澄清保护就是党员干部受到诬告、误告和错告时,由组织出面、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不实反映,消除对党员干部造成的负面影响,还党员干部清白,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据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工作实施以来,泸州市各级纪检纪检监察机关大胆探索、积极推进。目前,已开展澄清保护204例,对13起典型不实信访举报进行了集中公开澄清,对1起扶贫领域中的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

C

“跌倒”干部要回访 激励重新“站起来”

□ 朱俊

“徐某芬诬告陷害三台村干部,今天在这里进行澄清,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村上的工作,为建设家乡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2019年5月6日,叙永县纪委监委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在落卜镇三台村召开会议,就落卜镇村民徐某芬拍摄传播虚假视频,诬告陷害村干部一案进行公开澄清,并现场开展普法警示教育。

这是叙永县实施履行《检举(控告)失实澄清双告知》制度的一个场景,这一制度的建立也是泸州市纪委监委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泸州市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不懈努力。但是,有些不实检举(控告)却影响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有些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一时间精气神也不足。如何破解这些工作中的难题?泸州市纪委监委探索实施了信访甄别、失实澄清、回访关爱等举措,对党员干部进行关心爱护,切实激励其干事创业。

“感谢组织的关怀与帮助,使我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能够尽快从委屈和消沉中走出来。通过努力工作,又再次得到了组织的信任。”日前,回忆起自己曾经的工作经历,江阳区以工代赈办主任梁某感慨地说。

这事还得从几年前说起。当时梁某是江阳区建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15年1月,江阳区纪委在监督中发现:区建管中心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以项目管理、值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梁某作为主要领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了相关违规发放费用。

梁某说,一直以来自己工作都走在前列,这次因为工作原因,考虑干部职工的福利却受到了组织的处分,当时确实想不通。

当时,区上的领导、区纪委的同志、单位领导的关心帮助、教育引导使梁某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梁某说,特别是区住建局纪检组的同志,三番五次地找她谈心,帮助她认识到做任何事都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她作为主持工作的领导当然应该承担责任。在解开她心里“疙瘩”的同时,还鼓励她说:“组织的处分不是目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要自己有坚定的信念和信心,努力工作,仍然会得到组织的信任。”

在组织的关心帮助下,梁某很快放下了思想包袱,工作上更加努力。一年后,她从江阳区建管中心副主任的岗位上提拔到了区以工代赈办主任的岗位。

“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这既是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化消极懈怠为干事创业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关爱。”泸州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员表示,“对于受到问责并已改正错误的干部,我们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通过严格考察之后,按照组织程序重新提拔或重用,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据了解,近年来,泸州市纪委监委根据受处分人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处分的类型、处分期间的个人表现等,因人施策。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个别谈话、上门家访、电话沟通等回访教育方式,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意见建议等,并给其讲政策、讲形势、讲法纪、讲责任担当,让受处分干部真正在工作上担当作为“再出发”。2016年以来,全市50余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因表现突出,被组织提拔或重用,激励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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