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 开展视频庭审
□ 郭红 沈西 摄影报道
“公诉人、被告人,能听清楚吗?画面怎样?没有问题我们就开庭了”。2月19日上午10点,在泸县法院第六审判法庭,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庭内,法官、书记员全程佩戴口罩,公诉人在泸县检察院办公室、被告人在泸县看守所参加庭审。三方通过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实现了一场无接触、不见面式的特殊庭审。
2019年9月6日,被告人林某某因入户盗窃被泸县公安局抓获,2020年2月1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疫情防控的现实情况,迅速与公诉人、被告人以及看守所进行电话沟通,定于2月19日开展视频庭审。
庭审前,承办法官反复与公诉人、被告人进行视频调试,再三确认音质是否清楚洪亮、画面是否清晰流畅,并请技术人员全程保障。庭审中,承办法官在线上有条不紊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最终以盗窃罪当庭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判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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