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老百姓健康“保护伞” 泸州市逐步提高医保待遇侧记

泸州日报 2019-12-03 09:53 大字

■本报记者 简放鹏

从去年到今年,泸县潮河镇天才村四组村民余天富因患肺衰竭重病,先后到泸县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重庆第三军医大附属医院医治,共产生医疗费用77万多元。

对此,余天富的家人说:“幸好医保报销了59万多元,不然我们家真的是承担不起,这要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医保这个好政策。”

医疗保障是民生大事。记者近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今年1月至9月,泸州市城乡居民累计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72万人次,统筹报销医疗费用20.53亿元,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泸州市医保待遇正在逐步提高,让更多人看病不再难、不再贵。

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医保政策不断完善

截至9月底,泸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74.75万人。预计到年底,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75.9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基本实现“全民参保”,撑起老百姓健康“保护伞”。参保人员住院按照医院不同级别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也有相应的医保待遇。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新成立的市医疗保障局积极思考,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推动出台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20年起,将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原来的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方式,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降低居民医保住院乙类首先自付项目比例5%等,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报账水平。

深化医药服务改革 群众就医负担减轻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医院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在总额控费的基础上,今年,泸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同时对病种进行动态调整;探索DRG付费方式,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开展乳腺癌病组收费试点。同时,制发了《关于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将37个国家谈判药品和抗癌药、7个高值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降低患者自付比例,保障癌症等患者用上低价抗癌药,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药品报销费用可达12万元。目前,市医疗保障局正积极推动国家“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在泸州市落地。从8月起,市医疗保障局已启动前期工作,预计明年市民就能在公立医疗机构里按中选价格购药,预计25种药品在泸州市平均降幅将达到60%以上,其中用于降血脂、血压、抗抑郁以及治疗慢性肝炎、哮喘等品种药物的价格将实现大幅下降。

释放改革红利 医保待遇逐步提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的政策红利也在不断释放。2020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三级、二级、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5%、80%、85%、90%,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最多可报销17万元;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另外,像感冒之类的小病在门诊看医生,从2020年起,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来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以报销110元。

参保群众除了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生育医疗补助等。近日,泸州市又下发了《泸州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从11月26日起,泸州市参加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在二级(甲等)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200元/人/年,糖尿病为3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11月28日,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有70个药品通过谈判,新加入医保报销行列,价格平均下降60.7%,新版目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泸州市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及时做好报销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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