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法院实行信用修复机制 帮62家民营企业“纠错复活”

川江都市报 2019-12-03 08:42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要不是有信用修复机制,我们公司到现在还在失信名单里,办不了抵押融不了资,项目就要停下来,企业就真的走投无路了。”一说起龙马潭区法院推行的信用修复机制,泸州市某房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感激地说。

据介绍,今年2月,某房地产公司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抵押手续时,因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拖欠某文化公司4.8万元及违约金,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时被泸州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识别,被限制办理相关手续。这时,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日便立即筹措资金,并主动联系法院支付了全部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11月29日下午,记者从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创建信用示范城市,优化自贸法治环境,民营企业、企业家涉诉信用修复机制”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4月开展信用修复试点以来,已经有62家民营企业、23名民营企业家实现信用修复,为企业融资、业务开展扫除了障碍,让企业重新戴上“信用帽”。

“如果被挂在黑名单上,将影响其贷款、招投标、行政审批等,对企业的影响将是致命的。”龙马潭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启军介绍说,经过半年试点,结合工作实际,现龙马潭区法院联合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县支行、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共5家单位正式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共同签署了《关于对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引导失信民营企业家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我纠错、重塑信用的责任感,鼓励其走出信用“灰色”地带。

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要这些条件: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失信企业同样如此。信用修复机制实施让失信企业有了“后悔药”,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一)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对所欠债务本金已履行完毕的;

(二)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债务的;

(三)已查封、扣押、冻结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下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

(四)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履行顺序在后的;

(五)对自身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存在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的;

(六)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通过社会公益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重塑诚信形象的;

(七)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新闻推荐

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泸县探索实施“全域党建”

本报讯(蒋超俊记者张婷)今年,泸县积极探索实施“全域党建”,为更好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据了解,泸县实...

泸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泸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