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受伤者为“植物人” 泸县公证处出具监护协议解难
本报讯(黄晓蓉 记者 梅影) 日前,泸县公证处的公证员回访来到泸县一因车祸成为“植物人”的冯某家中,得知冯某家人已将冯某的银行存款全部取出,同时已领取相关部门的救助款,各项理赔事宜已顺利进行中,公证员欣慰地露出了笑容。
据了解,2018年9月17日晚,一辆由许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泸县花园干道起步变道时遇后方冯某(女)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在避让过程中,冯某摔倒致头部颅脑损伤,经医院全力救治后,冯某仍神智昏迷、无自主活动,处于沉睡状态。2019年5月,冯某经鉴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成为“植物人”。这一飞来横祸让冯某家人揪心不已。冯某离异,家中有年迈的父母和正在上大学的女儿。冯某在银行的存款怎样支取、事故后续理赔事宜由谁办理等一系列问题急坏了冯某的家人,冯某的家人找到泸县公证处请求帮助。
经公证员了解,冯某现由父母照管,其在多个银行均有存款,事故发生后,得到相关部门的救助款,且事故的理赔事宜也急待处理。由于冯某情况特殊,委托、继承都不符合要求,但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解决。随后公证员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后,立即召集冯某家人,经一家人协商确定,由冯某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公证处当即为其出具了“监护协议”公证。冯某父亲接过公证书时激动地连声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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