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川江都市报 2019-12-19 10:31 大字

权利人李小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喻寺镇桐兴街147号附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建筑面积: 23.87 平方米,用途: 商业服务,不动产权证书号: 第000634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小梅

2019年12 月18 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李小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喻寺镇桐兴街161号1单元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建筑面积: 81.61平方米,用途: 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号: 第000634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小梅

2019年12 月18 日

泸州金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南易居”8-15号楼交房通知

尊敬的“江南易居”业主您好!

感谢您购买“江南易居”的房屋,在您的支持与关注下,您所购买的 “江南易居”商品房8-15号楼已顺利竣工,即将交付。为保证您愉快而顺利的接房,特将相关交房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房时间:8、9、10、11、12、13、14、15号楼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15日。

二、 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江南路四段江南易居销售中心。

三、交房时您需携带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单身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上述资料均为原件)。 2、若委托他人代办交房的,除应提供上述第1项列举材料原件外,还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接房时您还需要准备以下费用: 1、未付清的房款。2、准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相关费用。

3、物业服务费(每户具体费用情况不同,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您的置业顾问或致电我司咨询:0830-3750666,3751666)。

五、业主在本通知书约定的交房日期内未能按时办理交房手续的,仍视为我公司遵守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的约定,我司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1、接房时请按本通知书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手续和款项、若您提供的资料不齐,将不予受理,亦导致您的房屋权属证书将相应延后办理、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2、因为所完善房屋的内部装修(含装修材料)如长期无人居住或养护会产生发霉、变形等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在上述通知时间内验房接房。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您的置业顾问或公司咨询电话:0830- 3750666、3751666 。 感谢您对泸州金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南易居”项目部的支持,祝您接房偷快!

泸州金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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