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泸县公租房 需满足这些条件
◎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12月13日,网友“梅子酒”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外来务工人员能否在泸县申请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说,根据《泸县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公租房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城区无房或在县城城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同时为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四类人员中的一类。
其中,在泸县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是指在本县县城城区劳动关系稳定,截至申请结束日前有完备的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中个体经营凭营业执照,同时应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800元。
同时,按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一是截至申请结束日前2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二是截至申请结束日前2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正在领取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正在领取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渡费的。三是申请人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子女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四是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五是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六是持有或截至申请结束日前1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10万以上机动车辆的。七是截至申请结束日前1年内任单位企业(公司)法人或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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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泸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