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2019年11月12日
四川法治报发 布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四川省泸县方洞镇三界村6组 20 号 的 兰 世 兵(510521197611231619):本院受理的(2019)川0521民初2408号原告刘天友与被告兰世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川0521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兰世兵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天友因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共计38095.23元二、驳回原告刘天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天友负担952元,由被告兰世兵负担84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兰世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泸州恒利达物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川05民初62号原告王国平与被告泸州恒利达物业有限公司、冯天明、刘荣、欧神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确认欧神富代表泸州恒利达物业有限公司与冯天明、刘荣恶意串通签订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协议》无效;二、判令冯天明、刘荣因此取得的房屋(《解除<房屋买卖协议>》标的为3200万元)返还给泸州恒利达物业有限公司;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将依法缺席裁判。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县福集镇螺蛳山村5组26号胡建军:原告熊家辉与被告胡建军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19)川0521民初1920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熊家辉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抚养费37000元;二、被告胡建军于2019年7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熊家辉抚养费8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为止;三、驳回原告熊家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熊家辉的法定代理人熊丽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新闻推荐
◎马梦姣10月30日,泸州市泸县玄滩镇召开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调研期间,玄滩镇班子成员按照...
泸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