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村自来水 每季度多收2方是否合理?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近日,有网友咨询,他家住泸县天兴镇,在该镇农村自来水不管用不用、用多少,每季度收的水费均要在各家实际用水量的基础上加收2方水费,不知这样的收费是否合规?
对此,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根据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天兴镇自来水属于泸县顺通水务有限公司供区,农村自来水费收取分总表结算和户表结算两种方式。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村镇集中供水设施,以总表结算的,总表及总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总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理。
对于总表结算的农村用户,供水企业通常会与村委会签订《供用水合同》,约定自来水费按总表结算,自来水公司按总表计方收取水费。对于分户水费由村委会采取“一事一议”聘请他人代收代缴。由于总表和分户表间会产生一定损耗,加上用户需要支付代收费人员一定的劳务费,损耗和代收费人员劳务费一般采取按实分摊、固定金额等方式收取。 如果用户长时间无人居住,建议向抄表员或自来水公司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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