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三保障” 促进专职人民调解员当好“救火员”

泸州日报 2019-10-22 09:13 大字

本报讯(王福强 记者 梅影)今年以来,泸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推行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将“枫桥经验”转化为“泸县模式”,全面提升了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水平和服务发展的能力,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法治泸县”“平安泸县”建设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出台政策保障工作有章可循。泸县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招聘、职责、管理、考核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泸县法律服务业协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2名,专业从事调解工作。

专项经费保障人员安心调解。泸县通过建立县财政经费保障机制,采取“固定工资+个案补贴”方式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并将补贴经费的发放与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挂钩,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截至目前,该县已发放调解个案补贴13110元。

案件评查保障调解公正高效。由泸县司法局会同泸县公安局、泸县信访局相关人员组成调解案件评查小组,制定评查标准,负责全县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案件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特殊案件提出奖补意见,确保调解公正高效。今年以来,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调解案件46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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