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 可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川江都市报 2019-09-04 10:05 大字

近日,有泸县居民询问,自己买有“农村养老保险”,听说可以变更为“社保”,想了解该如何变更,以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一章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女的未满50岁、男的未满60岁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可以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但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调整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规定,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将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川人社办发[2013]54号和川人社办发[2014]28号有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通过一次性补缴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停止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泸县社保局居保股,电话0830-8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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